【案例观察】这几个动作,带走289万元
燕麦云   2017-07-03
几个动作,让带走289万元的他身陷囹圄。

案情经过

深圳某香料有限公司原调香技术部部长余某文从公司离职后,违反与公司的保密协议规定,事先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原单位某香料公司的234个香精配方通过复印、拍照、抄写等方式窃取并带出公司。随后,余某文与原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薛某辉等人成立了湖南某联合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生产香精、香料等产品,其中余某文以人民币75万元及技术资源作为出资额,占新公司25%的股份,薛某辉以人民币90万元及市场资源作为出资额,占新公司30%股份并出任董事长职务。

经查明,此湖南公司在研发、生产香精香料产品的过程中,大量使用余某文从原公司窃取的香精配方。经鉴定,余某文带出某香料公司的香精配方属于商业秘密,目前发现此湖南公司侵权的香精配方有17种。经评估,某香料公司被侵权的17种香精香料配方价值人民币289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薛某辉、余某文违反了原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给原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薛某辉和余某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附加刑。

案例评析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泄露案件中,流传最广的案例是可口可乐的配方泄露。而香料的配方在香精香料企业的生产研发中,显然处于一个核心的地位。不同的原料比例会产生不同的香味效果,甚至同样比例但加入的时机、工艺选择不同,也会产生不同效果。而本案例就精确说明了香料香精企业的上述特征和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调香是一门技术,同时也是一门艺术。一名优秀的调香师,就是一个香精企业的核心。本案例中的余某文就是所在企业的技术核心,长期在该企业担任过相关技术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香精配方的研制、实验、生产等工作,却选择盗窃商业机密另起炉灶,最后身陷囹圄,企业也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机密配方是通过复印、拍照、抄写等方式被窃取并带出公司的。如何避免心怀不轨者用此类方式盗窃商业机密?使用燕麦云,就可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