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观察】为蝇头小利,葬送企业千万资产
燕麦云   2017-07-12

千万元的损失,是葬送在小人之手,还是企业安全漏洞之上?

案情经过

常某是A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产品技术总监,也是本公司法国电信项目组成员。杨某是B公司员工,与常某是同学关系。A公司与B公司均参与了法国电信应标项目,双方为竞争对手。在A公司成功中得法国电信项目第一阶段的标后,常某通过个人邮箱先后发送了13份文档到杨某的邮箱中,从而获得杨某给予的10万元人民币“借款”。经鉴定,该13份文档中的5份文档记载的是A公司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属于非公知信息。经评估,上述5份文档价值人民币1550万元。后A公司在法国电信项目第二阶段未中标,而竞争对手B公司中得该项目的两个标,A公司遭受损失达129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违反A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第三方披露A公司的商业秘密,给A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常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被评为2011年“深圳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商业间谍”现象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来越普遍,“间谍”成员大多集中于企业的中高级管理、研发人才,能够掌握企业占领市场、获得长期发展的关键技术或经营信息。“间谍”的产生或是由于利益的驱动,或是基于亲戚、同学、老乡的请求,或是出于对公司或上级的泄愤报复等等。本案中的常某即是被同学诱惑,为了蝇头小利走上不归路。而除了谴责某些员工本身的职业道德败坏之外,企业也应思考,是否已经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上做足功课,防患于未然?

为什么常某可以轻易地用电子邮件向竞争对手发出包含本公司商业秘密在内的文档达13份之多?企业该如何选择和用好安全产品,又怎么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重大管理漏洞?使用一套完善的云端数据解决方案——燕麦云,将是全方位守护商业秘密的首选。

• 文件权限

账号凭授权访问或操作文件,企业管理员可按需将每个企业文件或文件夹授予每个账号不同的文件权限。

• 角色权限

将成员按照职位或所负责项目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角色权限,不同角色授予不同的企业文件权限。

• 管用分离

管理员账号仅拥有后台管理、权限分配能力,其他文件操作权限需要另外分配,实现严格管用分离。

• 日志审计

企业管理员可在后台审计每个账号的文件操作日志,追溯异常文件操作。

• 预览水印可溯源

防盗水印功能,可在预览时显示当前使用账号及时间等信息,有效防止拍照、截图等泄密行为。

• 分享安全防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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